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2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拟为本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的50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生之日起一年,具体贷款事项由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担保手续。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68495万元(或相当于此金额的外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2.9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150万元(或相当于此金额的外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18%,无对外逾期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担保需提交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8年12月25日上午11:00。
2、会议地点:美克大厦6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
3、会议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12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参会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8年12月24日上午10:00—14:00时,下午15:30—19:30时。
6、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
联系人:黄新、张燕
电话:0991—3836028
传真:0991—3838191、3628809
邮编:830011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股票简称:美克股份 股票代码:600337 编号:临2008-028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