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11月29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12月9日,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楼会议室召开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王毅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霍光来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钱凯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方建一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夏执东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干勇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继民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关于贵州首钢产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贵州首黔资源开发公司(暂定名)建设焦化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7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二、《公司关于收购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充分发挥贵州首钢投资公司在贵州省的投资平台作用,实现首钢在西南地区的战略布局,经协商,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贵州投资公司50%股权转让给首钢股份。同时,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坚汇控股有限公司终止受让该股权事项(关联交易)。首钢股份将收购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首钢投资公司50%的股权。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已同意按该公司账面价值转让股权。
考虑到贵州首钢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均在建之中,为提高该公司自身投融资能力,真正发挥区域性发展平台的作用,经理层拟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将贵州投资首钢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37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不再执行三届六次董事会所做的相关决议。
三、《公司关于重新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7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位非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涉及的两个合同分别进行表决:《综合服务合同》,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生产服务合同》,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四、《公司关于对独立董事担任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进行
调整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战略委员会调整后:委员为朱继民、单尚华、干勇、高培勇、王青海、徐凝、方建一。其中朱继民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调整后:委员为夏执东、高培勇、方建一。其中夏执东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后:委员为干勇、夏执东、钱凯。其中干勇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调整后:委员为单尚华、高培勇、霍光来。其中单尚华为主任委员。
五、《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建设贵州焦化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9日通过决议,同意贵州首钢产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首钢投资)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盘江精煤”)、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黔桂发电”)和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水钢”)共同发起组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首黔或新公司)建设贵州焦化项目。根据贵州首黔公司出资人协议,贵州首黔注册资本20亿元(贵州首钢投资占注册资本51%),首次注资为4亿元,贵州首钢投资出资2.04亿元,持股比例为51%。
因贵州首钢投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城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按《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此事项为关联交易。
该事项预先已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朱继民、王青海、霍光来、徐凝、王毅、方建一、钱凯回避表决;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首钢总公司将按规定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股东大会批准该事项后,董事会将授权贵州首钢投资股东代表签属《首黔公司发起人协议》和《首黔公司章程》。
贵州首黔拟投资建设的焦化项目已获得贵州省发改委及环保局核准。
公司与水钢在2008年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巴西中路;法定代表人:朱继民;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1980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焦炭、铁合金、电力、商贸、进出口贸易、科技开发咨询、煤化工产品、矿产、耐火材料、金属制品,等等。 2007年度净利润:7923万元,净资产:33825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贵州首黔公司概况及各方投资情况
名称:贵州首黔资源开发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营业务范围:煤炭资源开发、加工及销售;焦炭产品生产及销售;煤焦化产品生产及销售;发电及上网供电;钢铁产品生产及销售;以及自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新公司(一期)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按以下规定认缴:贵州首钢投资认缴出资10.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盘江精煤认缴出资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5%;黔桂发电认缴出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5%;水钢认缴出资1.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
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分三次到位。股东首次注册资本出资4亿元,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在出资人协议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注入新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验资账户,其中:贵州首钢投资首次出资2.0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盘江精煤首次出资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5%; 黔桂发电首次出资0.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5%;水钢首次出资0.3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其余16亿元注册资本出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两次同时注资,最迟在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2、贵州首黔公司焦化项目情况
新公司成立后将建设年产200万吨的煤焦化项目,即贵州省盘东北循环经济型煤焦化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已经贵州省发改委立项备案(黔发改备案[2008]620、621、622号文件)。项目一期主要产品产量包括:400万吨/年选煤、2*90万吨/年焦炭、20万吨/年甲醇等。
项目总投资317446万元,资金总需要量为369991,项目总投资的60%可向银行贷款,其余利用企业自有资金。项目投入运行后,正常年销售收入395725万元,年利润总额为58933万元,净利润为442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内部收税率20.19%,投资回收期6.43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15.79%,投资回收期7.62年(含建设期)。
3、贵州首黔公司决策层及管理层设置
新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贵州首钢投资推荐4名,盘江精煤推荐2名,黔桂发电推荐1名,水城钢铁推荐1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人选由贵州首钢投资推荐。新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5名,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1名。总经理人选由贵州首钢投资推荐。
四、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1、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曹忠;住所:贵阳市文昌南路29号文昌苑A栋25楼;注册资本:1 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投资业务(除国家限定投资的行业外)、投资咨询服务;成立日期:2007年4月18日
2、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炳军;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37130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原煤开采、洗选精煤、特殊加工煤、焦炭的销售;煤炭附产品的深加工;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3、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水其,住所:贵州省盘县特区柏果镇;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普通机电产品及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电力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电力技术咨询和服务;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经营;成立日期:1997年1月16日
4、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朱继民,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巴西中路;注册资本:人民币1980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焦炭、铁合金、电力、商贸、进出口贸易、煤化工产品 、矿产、耐火材料、金属制品,等等;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设立贵州首黔公司建设焦化项目是公司重要战略部署。焦化项目地处西南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带,与公司先期投资的以焦煤为主的松河煤田相邻,公司采取投资控股方式建设该项目有利于该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有利于煤炭产业链的延伸,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的综合回报率。同时,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的政策,有多方投资,建设周期短、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受到各方面支持和关注,将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产生积极作用。
根据焦化项目的产品特性和总体安排,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方的同业竞争。但按焦化项目投产后向水钢供应部分焦炭产品的计划,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2008年1—11月,公司与水钢无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贵州首黔公司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
2.贵州焦化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贵州省发改委和环保局关于贵州焦化项目的核准文件(共六份)
4.公司董事会关于设立贵州首黔公司建设焦化项目的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 月9日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与首钢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首钢总公司是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3.24%的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双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由于公司是由首钢总公司钢铁主流程部分改制设立,公司与首钢总公司在生产、辅助生产和生活服务等方面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公司对与首钢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双方原有《综合服务合同》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进行了修改补充,并于2008年12月9日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综合服务合同》请登录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网查阅)。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综合服务合同》时,关联董事朱继民、王青海、霍光来、徐凝、王毅、方建一、钱凯回避表决,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首钢总公司将按规定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首钢总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代表:朱继民;成立日期:1981年5月13日;注册资本:726,394万元;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
2007年底,首钢总公司资产总额为1481.84亿元。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1014.21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976.94亿元,利润总额18.86亿元,净利润9.9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首钢总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产品、服务项目
原材料供应主要为:冷轧坯料、耐火砖、金属矿、铁合金、废钢。 能源供应:指燃料、动力等资源,如电力、氧气。工程服务指生产经营所需的工程服务,服务内容将根据具体要求而确定。生活服务:指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生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绿化、道路维护、生产区警卫、幼儿保教。其他产品、服务:指除上述产品、服务外,公司要求的,在其依法生产经营活动中首钢总公司能够提供其他产品、服务。首钢总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2、公司向首钢总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
产品销售: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首钢总公司销售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渣、焦丁、焦末、辅材、钢坯。其他产品、服务:除上述产品、服务外,首钢总公司要求的,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能够提供其他产品、服务。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
2008年预计 | 2009年预计 | |
金额(万元) | 金额(万元) | |
关联采购项目(接受) | 411,019 | 713,685 |
关联销售项目(提供) | 20,000 | 10,000 |
注:2009年度关联采购大幅增加是因为公司将增加冷轧薄板的坯料采购。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主要内容
双方之间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应按照公平、公正、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迫使对方接受违反前述原则的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要求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条件不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均为企业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交易,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有权依照市场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收取合理对价,接受产品、服务的一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2、定价原则
双方一致同意,除首钢总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电力产品适用国家价格外,合同项下其他产品、服务的价格均依照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但应遵循下列原则:(1)交易价格不得损害本合同任何一方特别是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且(2)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产品、服务的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就对方提供的合同项下产品、服务支付费用。相关费用按月结算、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或另行达成补充合同约定结算方式。
合同项下产品、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交易数量、交易总金额、结算安排、通知时间等具体交易事项,由具体的交易主体在合同确定的原则下,根据双方签署的具体交易合同或书面确认的具体交易凭证等文件确定;但双方确定的具体交易事项不得与合同约定事项相抵触,如相抵触,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经过长期合作,双方已形成稳定的上下游及前后工序关系和综合配套关系。双方发生的综合服务交易有利于维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更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2008年1--11月,公司与首钢总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采购额为402,206.57万元,关联销售为13,064.85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均是首钢总公司控股企业,双方同处一块钢铁生产经营的场地,存在相互提供生产服务的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双方之间提供生产服务的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对与新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原有《生产服务合同》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进行了修改补充,并于2008年12月9日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生产服务合同》请登录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查阅)。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生产服务合同》时,关联董事朱继民、王青海、霍光来、徐凝、王毅、方建、钱凯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首钢总公司将按规定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法人代表:霍光来;成立日期:2000年8月31日;注册资本:769376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销售;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生产、销售;工业生产废异物加工、销售;水、工业蒸气、压缩空气制造、销售;冶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铁路运输、销售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运输。2007年净资产:748532万元,净利润:73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向新钢公司提供以下生产服务
产品销售:钢坯、煤气、原辅料;其他产品、服务:除上述产品、服务外,新钢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还需要并要求公司提供其他产品、服务。
2、新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以下生产服务:原材料供应:铁水、钢坯、原燃料、次材、备件;能源供应:燃料、动力;工程服务: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工程服务,服务内容将根据公司具体要求而确定;运输服务:汽车、火车和皮带运输服务。生产服务:原料及产品检验、自动化设备管理、职工技术培训;其他产品、服务:除上述产品、服务外,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需要并要求新钢提供的其他产品、服务。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
2008年预计 | 2009年预计 | |
金额(万元) | 金额(万元) | |
关联采购项目(接受) | 676,137 | 538,951 |
关联销售项目(提供) | 930,000 | 840,000 |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的主要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双方相互提供产品、服务,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要求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条件不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均为企业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交易,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有权依照市场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收取合理对价,接受产品、服务的一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2、定价原则
双方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应按照公平、公正、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迫使对方接受违反前述原则的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产品、服务的价格均依照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但应遵循下列原则:(1)交易价格不得损害本合同任何一方特别是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且(2)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产品、服务的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就对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产品、服务支付费用。相关费用按月结算、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或另行达成补充合同约定结算方式。
合同项下产品、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交易数量、交易总金额、结算安排、通知时间等具体交易事项,由具体的交易主体在本合同确定的原则下,根据双方签署的具体交易合同或书面确认的具体交易凭证等文件确定;但双方确定的具体交易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约定事项相抵触,如相抵触,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经过长期合作,双方在人员、技术、生产服务等方面形成的上下游及前后工序关系与综合配套关系,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2008年1--11月,公司与新钢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采购额为494,474.58万元,关联销售为863,131.64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决定召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12月25日(星期四)9:00
2、会议地点: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北京市石景山路)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有关议题
1、关于贵州首钢产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贵州首黔能源开发公司(暂定名)建设焦化项目的议案;
2、关于重新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三、参加人员
1、凡在2008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登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和12月23日9:00-11:30,13:3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6号楼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范晓江 许凡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25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贵州首钢产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贵州首黔能源开发公司(暂定名)建设焦化项目的议案 | |||
关于重新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时间: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于2008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生因公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监事祁京代为行使表决权,因此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祁京主持。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首钢产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贵州首黔资源开发公司(暂定名)建设焦化项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上述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两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