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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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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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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0版:信息披露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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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08-2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暂未在此《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订借款合同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于2008年12月8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08年工银甬江东(抵)字0042号),本公司(债务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自2008年12月8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人民币玖仟捌佰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依据与本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信用证开证合同、开立担保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此项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截至目前,本公司暂未在此《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订借款合同。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11日获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4年4月19日获准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0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点:宁波市江东南路147号;法定代表人:芦德宝;注 册 资 本:19,550万元;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公司33.34%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专用设备、工装模具及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公司拥有八个控股子公司: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睦江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天津东睦欧意工贸有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和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为80,021.80万元,负债为20,702.77万元,净资产为59,319.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87%。

      2、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500万元,占本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07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2,5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的情况。

      3、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于2008年12月8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08年工银甬江东(抵)字0042号),本公司(债务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自2008年12月8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人民币玖仟捌佰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依据与本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信用证开证合同、开立担保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此项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但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而不包括在上述最高余额内。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10日决议,同意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仟捌佰万元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五、其他

      1、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于2004年8月27日获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点:天津市西青区赛达二大道16号;法定代表人:曹阳;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用于各类汽车、摩托车、家电、电动工具的粉末冶金制品及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558.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60%。

      2、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除了本次为本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3、截至目前,本公司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6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08年工银甬江东(抵)字0042号)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