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2009年5月1-15日间,向本所提交本人自2008年5月1日或自任职至2009年4月30日的年度履职报告书。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