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和会议的
1. 会议名称: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0日
3.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二楼会议中心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6. 主持人:董事局主席何享健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94,121,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 。
四、每项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稿);
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
原为: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MIDEA ELECTRIC APPLIANCES CO.,LTD.
修订为: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D MIDEA HOLDING CO.,LTD.
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零六条:
原为:
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局主席1人,董事局副主席1人。
修订为:
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局主席1人,董事局副主席1-2人。
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一条:
原为:
董事局设董事局主席1人,设董事局副主席1人。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副主席由董事局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为:
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副主席由董事局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四条:
原为: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1名,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局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局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994,121,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彬
3.结论性意见: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彬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