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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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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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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2版:信息披露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华丰收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案的公告
    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东方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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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2008年1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08-034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通知:重庆信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08年5月16日卖出“重庆路桥”3,152,074股,2008年5月20日卖出“重庆路桥”227,926股,2008年12月8日卖出“重庆路桥”973,000股,共计售出“重庆路桥”4,3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至此,重庆信托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92,0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1%,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08-035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召开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12月9日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BOT模式投资建设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工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08-036”《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一年期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5亿元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部分短期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达到降低财务费用的目的和支持公司进一步发展。

    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12月26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BOT模式投资建设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工程的议案》;

    2)审议《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一年期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1)2008年12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4、会议出席登记:

    1)登记时间:2008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如采用信函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重庆路桥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邮政编码:400060。

    5、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投资管理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3-62803632

    联系传真:023-62909387

    6、备查文件: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12月10日

    附: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代理事项代理权限
    赞成反对弃权
    1《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BOT模式投资建设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工程的议案》   
    2《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一年期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注明: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08-036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2、投资金额:以BOT模式投资建设,工程总投资约5亿元。

    3、投资期限:自开工建设之日起30年,其中建设期为1.5年,经营期为28.5年。

    4、预计投资收益率:经营期内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按照工程总投资(按双方约定的计价基数确定)的11.5%向我司支付经营收益。该公司在每季末月(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向我司足额支付当季收益。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本次投资的标的本身不存在投资风险。

    2、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本次投资须经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司将与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以BOT模式投资建设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长寿湖旅游高速),该工程总投资约为5亿元,长寿湖旅游高速起于渝宜高速丁家湾,途经江龙湾、廖家湾、新庄湾、庙湾、余家祠堂、黄桷岩、倒马坎至终点长寿湖景区大门夹钳口,路线长度约为9.5公里。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授权,承担长寿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并经重庆市发改委批准是建设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工程的法人单位。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BOT模式投资建设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工程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长寿湖旅游高速。

    3、本次投资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授权,承担长寿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并经重庆市发改委批准是建设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工程的法人单位。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长寿路88号;法人代表: 陈正伟。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长寿湖旅游高速起于渝宜高速丁家湾,途经江龙湾、廖家湾、新庄湾、庙湾、余家祠堂、黄桷岩、倒马坎至终点长寿湖景区大门夹钳口,路线长度约为9.5公里。

    该项目总投资约为5亿元,工程建设、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1.5年,经营期为28.5年,我司享有经营期该项目的收益权,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及其他相关经营收益。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标的:以BOT模式投资建设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路工程项目

    3、交易价格:总投资约5亿元。

    4、本项目自开工建设之日起30年,扣除18个月的建设期后即为经营期。

    5、我司完成项目的建设期后,在经营期内具有本项目的所有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本项目范围内的养护管理由我司负责。

    6、自本项目竣工通车日起,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按照工程总投资(按双方约定的计价基数确定)的11.5%向我司支付经营收益;若经营期内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基准贷款利率高于6.12%时,该公司同意在11.5%的基础上增加当时利率高于6.12%的相应基点数,从利率调整之日的下一季度起按调整后的收益率向我司支付收益。该公司在每季末月(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向我司足额支付当季收益。

    7、在本项目的经营期内,长寿区交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司支付的经营收益来源于长寿区地方财政。长寿区政府出具相应文件,明确长寿区财政每年应支付与本项目我司经营收益数额对应的地方财政支出安排,并经长寿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8、协议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1)协议经双方签章;

    2)协议经我司股东大会批准;

    3)长寿区政府出具相应文件,明确长寿区财政每年应支付与本项目我司经营收入数额对应的地方财政支出安排的文件已签发;

    4)长寿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地方财政支出的批准文件已签发。

    9、我司将于2008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通过本次投资,我司将拥有一个长期稳定且收益较好的经营性项目,对我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长远的意义。

    本次投资在项目建设期将会为我司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项目经营期将为我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增加我司的赢利能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投资合同。

    2、董事会决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