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
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暨召开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于2008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顾旅昌委托李昌荣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彬先生主持,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14万元;
二、通报李琛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空缺一名董事另行增补。
三、会议决定2008年12月26日下午2时,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报酬事项:
地点:成都市洗面桥街16号诚友宛宾馆六楼会议室
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08年12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12月26日14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电 话:0813-2606903
传 真:0813-2606903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08-44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12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股价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书面询问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第一大股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于12月10日回函称其公司及控股股东,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