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预计于2011年8月底前履行完毕。
4、对本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08年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该合同事项不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作为承包方于2008年12月9日与业主保定市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签订了《张石高速公路涞源(张保界)至曲阳(保石界)段项目涞源至涞水段土建(第二期)工程合同协议书第LJ-N8合同》。
合同标的为:第LJ-N8合同段路基工程由k48+025至k57+600,长约9.575km,技术标准为高速公路。有大桥6座、隧道2座以及其它构造物工程等。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该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价款:272,478,442元人民币。
2、合同工期:2009年1月至2011年8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本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的能力。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及附件。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