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 金融广角镜
  • B8:汽车周刊
  • C1:披 露
  • C3:数据
  • C4:专版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2008 12 12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6版:信息披露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北京市朝阳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协议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深圳发展银行电话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北京市朝阳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协议的公告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08-026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北京市朝阳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7年中标“北京市朝阳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服务项目”,项目工程建设费为人民币248,719,082元,相关公告刊载于2007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近日,该系统的建设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初步验收,现按照项目进程安排,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又签署了该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协议》和《图像传输光缆线路租用合同》。

      一、协议主体

      1、 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甲方)

      2、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服务内容

      公司作为北京市朝阳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总集成商,承担了该项目的建设责任,该系统在北京市朝阳区区内新建了千余个摄像视频源,并通过歌华的数字网络,将其传输到朝阳区街道和地区(街乡)的图像汇聚节点内和朝阳区图像信息区共享平台中。然后通过汇聚接点和共享平台,向区内的各个监控指挥中心传输图像。

      1、根据《系统建设项目合同》的要求,已完成相关建设项目并经过相关部门初步验收合格。

      2、《运行、维护服务协议》的服务内容为,公司为该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提供10年的运行维护服务。具体服务期限为2008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3、《图像传输光缆线路租用合同》的内容为,公司为该系统提供10年的光纤租用服务,自2008年3月1日起计算。

      三、协议金额

      1、《系统建设项目合同》的总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8,719,082.00元。公司已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建设款的30%,74,615,724.60元。工程建设费余额,甲方在系统试运行期满之日起10年内(从2008年至2017年),每年向乙方支付等额的10%。

      2、《运行、维护服务协议》的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202,281,780元。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年的年运行维护服务费为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计人民币20,228,178元。

      3、《图像传输光缆线路租用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租用资费为人民币6,174,000元/年。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