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高淳陶瓷 股票代码:600562 公告编号:2008--011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1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权数34310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102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章程修改内容有两点,一是加入“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的相关内容,二是将公司住所地由“高淳县固城镇”修改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荆山路8号”,《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1024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决议聘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2008年度的审计服务,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