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下称: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玻璃钢研究院(下称:玻钢院)100%的权益,玻钢院的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已取得工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名称为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前仍在在进行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等工作,相关报告待按规定程序后确认。
二、公司将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建材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用于投资预案中描述的向玻钢院增资扩建年产200套风力叶片项目及建设年产5700吨多轴向玻纤增强材料项目立项已经获准,项目环评已完成现场测试工作,环评的报审和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公司于2008年7月20日与建材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资产收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7月22日上海证券报公告),待生效条件成立后,将予以实施。
四、特别提示
除2008年7月22日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风险说明外,有关项目的环评报审和核查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