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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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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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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0版:信息披露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接C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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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力源液压     公告编号:临2008-032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于2008年4月7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详见2008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议案已经2008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8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08年7月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08年11月24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8年11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9.86 元/股)的90%,即8.87 元/股。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获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内容保持不变。

      一、会议通知情况

      2008年11月25日,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8 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时,会期一天。

      网络投票时间: 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力源液压本部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会长李利先生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6,302,52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9.8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255,407,4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1.21%;进行网络股票的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30,895,0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6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8 年9月5日,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公司于9月19日实施了该方案。上述方案实施引起的股份变动,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的条款为公司章程中的第六条和第十九条,其余内容不作修改。修改后的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668,800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8,668,8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情况:同意285,750,0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81%;

      反对132,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5%;

      弃权419,83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1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4月7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议案已经2008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08年7月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目前国内A 股市场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1)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调整后,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8年11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9.86元/股)的90%,即8.8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285,343,3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66%;

      反对266,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9%;

      弃权692,83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25%。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决议有效期

      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285,348,9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67%;

      反对250,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9%;

      弃权703,33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2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桂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