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4号获批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雪
⊙本报记者 张雪
记者从东方证券获悉,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准,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指定推广网点以及东方证券营业部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该产品存续期为7年,募集期规模上限为40亿份,开放期规模上限为60亿份。
据悉,东方红4号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股权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至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5%-100%,其中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工具占资产净值不低于5%。东方红4号将专注于成长型投资,致力于为投资者获取超额收益。
不同于一些理财产品不管投资者盈亏都收取管理费,东方红4号免收管理费,总固定费用较低。东方证券介绍,东方红4号追求的是为投资者创造绝对收益,在投资者获取5%以上年收益的基础上提取一定的业绩报酬;并且只有为投资者获取更多的收益,管理人才能与投资者共享更高收益,从而将投资者与管理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真正实现投资者与管理人的双赢。另外,东方证券拟于近期对东方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施第三次大幅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