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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11日公布了对两起内幕交易案的行政处罚结果。邓军、曲丽因进行捷利股份(现更名中国中期)内幕交易,分别被处以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5万元和7.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瞿湘因进行特力A内幕交易,被处罚款3万元。两案行政处罚通知书已经送达。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邓军、曲丽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2日于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就收购后者所持有的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于5月15日发布了收购公告,该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2007年4月27日至4月30日,捷利股份派员赴辽宁中期尽职调查期间,辽宁中期董事长邓军通过接待尽职调查人员、配合尽职调查工作、上网搜索相关人员真实身份等途径,获知了内幕信息,并将该信息告知辽宁中期副总经理曲丽。
在知悉内幕信息后,邓军通过其个人账户于2007年5月10日买入捷利股份2万股,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并获利15万元。曲丽于同日买入捷利股份1万股,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并获利7.5万元。
经过调查与审理,中国证监会认定邓军、曲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决定对二人进行处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证监会于2008年4月对瞿湘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瞿湘,作为核稿人于2007年12月7日阅读了特发集团对其子公司——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知悉了深圳特力于深圳市吉盟首饰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项目获得批准的内幕信息。深圳特力于当月14日发布公告,确定合资项目将形成营业外收入2300多万元,使深圳特力2007年年度净利润扭亏为盈。瞿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于12月11日使用其个人账户买入深圳特力股票8.37万股,并在2008年3月陆续卖出,亏损4万余元。
证监会认为,瞿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虽未获利,但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决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是今年中国证监会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截至9月底,证监会对涉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案件已立案3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