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婷
⊙本报记者 吴婷
记者11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国资委近日对央企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通知指出,中央企业应当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加快改革步伐,明确产权关系,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决定企业改革与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利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通知指出,在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上,国有企业要依法行使决策权,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