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将撤销股权激励计划
2008年1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吉林森工今日公告,公司将撤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2008 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草案)》、《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公司表示,由于计划至今未获吉林省国资委批复,且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情况下,计划已不具备可操作性,若继续执行计划将难以真正起到应有的激励效果。
公司表示,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真正发挥股权激励的应有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撤销《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草案)》。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再适时推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与规范要求的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