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1日,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通过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姜文正因公务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左跃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文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4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从公司光伏产业总体发展战略考虑,为弥补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改善资产结构,减少财务费用,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太阳能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比以现金方式增资,并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内缴清出资额。太阳能公司现注册资本1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亿元。本公司按股比增资7000万元。
太阳能公司股东出资额、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原出资额 | 本次增资 | 总出资额 |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70% | 7000 | 7000 | 14000 |
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1% | 2100 | 2100 | 4200 |
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811所) | 9% | 900 | 900 | 1800 |
合计 | 100% | 10000 | 10000 | 20000 |
鉴于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811所)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系关联方共同投资,故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在事先征得三位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三位独立董事和非关联董事左跃、柯卫钧投了赞成票。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各股东方按股比以现金方式增资,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次增资太阳能公司所有股东均按股比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2.7的规定,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批准。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金桥产业园区部分厂房的议案》
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利用存量资产,也为公司汽配产品的升级营造良好的环境,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将公司位于浦东金桥产业园区金吉路568号的部分厂房(8734平方米),按评估价3300万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汽电”)。至此,同属汽配行业的公司传感器分公司、舒航分公司、市级技术中心(汽车电子)及新光汽电将整合在同一园区。
本次转让费由新光汽电从获得的动迁款中支付。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6年12月董事会批准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到期。鉴于公司流动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借款,总额不超过1.5亿元,借款期限壹年(借款日期以合同为准)。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151 股票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08-048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傅彤凯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1、监事会对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向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无异议,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对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金桥产业园区部分厂房的议案》无异议,监事会认为,将汽配行业的单位整合在同一园区有利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监事会对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无异议。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