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08 债券代码:12600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2日签订了《关于马钢“CWB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十一五”总体规划500万吨冷热轧薄板工程项目,若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支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董莱、刘珂滨可以随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支行按月(每月3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支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山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