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经本公司股东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2.36%股份)提议,《关于修改<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2日在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数268,369,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亦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268,369,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68,369,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一)经2008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经2008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08年11月26日、12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蔡波律师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