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并于2008年11月28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关于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19名,持股总数138616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方辉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吕宏专先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13861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吴绍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13861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13861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861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房立棠律师、徐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