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九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1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九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新增24条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向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清江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人民币17,0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期限为五年。认为:此项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规划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二级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银团C组短期循环贷款额度下额度使用期限以及该组下每笔贷款额度还本日的申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06年9月提出定向发行股份方案,其中,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以资产认购不少于该次发行总量的70%。深圳东阳光拥有的资产包括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高纯铝”)75%股权、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精箔”)75%股权、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以下简称“乳源电化厂”)75%股权、乳源瑶族自治县兴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进出口”)100%股权和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化成箔”)98.49%股权及其控股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化成箔”)、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化成箔”)、东莞必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胜电子”)、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容器”),及东莞电容器的控股子公司——韶关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电容器”)。
由于该部分资产银行贷款结构不合理,短期贷款比重过高,不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贷款银行较为分散,增加了公司管理和运作成本。为保证资产注入本公司后的正常经营及盈利能力,深圳东阳光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以下简称“银团”)于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签署了《银团贷款合同》对原贷款进行优化。银团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6亿元,其中A组:长期贷款(5年期)为8亿元、占50%;B组:中期贷款(3年期)为5亿元、占31%;C组:短期循环贷款(1年期)为3亿元、占19%。借款人为宜都高纯铝、乳源精箔、深圳化成箔、乳源电化厂、乳源化成箔、宜都化成箔、东莞电容器、必胜电子、韶关电容器。
担保方式为:1)借款人的股东用其持有的借款人的全部股权质押给银团;2)借款人以各自所有的房产、机器设备以及其他可抵押的财产提供担保;3)深圳东阳光的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个人连带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30日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定向发行股份项目完成后继续用所持借款人相关股权及其相关资产向银团质押和抵押。2007年12月,公司定向发行股份顺利完成,以上借款人成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继续用所持借款人相关股权及其相关资产向银团质押和抵押。
根据借款人,即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其向银团提出延长公司银团C组短期循环贷款额度下额度使用期限以及该组下每笔贷款额度还本日的申请。
经董事会表决认为该申请符合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同意:1)请求银团将C组短期循环贷款额度下的额度使用期限延长两年,从《银团贷款合同》下的首次提款日起算,即从2006年11月30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2)请求银团将C组短期循环贷款额度下每笔贷款额度的还本日予以延长,即:就任何一笔在C组短期循环贷款额度的额度使用期限内使用的贷款额度而言,该笔贷款额度的还本日不得超过该笔贷款额度的提款日后一年。
同时,公司承诺:借款人在C组短期循环贷款额度下的额度使用期限(从2008年11月30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内发生的任何一笔债务均属于我司与银团签订的相关《质押合同》(合同编号:4403231232006540669的质押合同)下被担保的主债务的一部分,我司在《质押合同》下承担的担保义务将及于前述债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08年12月29日下午2:00召开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8年12月29日下午2:00时准时开始,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
(四)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二级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参会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截止2008年12月23日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董事会邀请的法律顾问和其他人员;
4、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登记方法: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股东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5、 股权登记日:截止2008年1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6、 会议报到时间:2008年12月29日8:30-13:40;
7、 会议报到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
(七)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联系部门: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信息部;
3、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
4、邮编:523871
5、联系人:张旭先生,杜宏先生
6、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7、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8-65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二级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化成箔”)
担保金额:1.7亿元人民币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宜都化成箔新增24条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向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清江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人民币17,0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期限为五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宜都化成箔为深圳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75%),深圳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98.49%),故宜都化成箔为本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宜都化成箔于2001年4月25日在湖北省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楼望俊先生,注册地址为宜都市滨江路34号,经营范围为“生产、科研、销售全系列化成箔产品”。
宜都化成箔200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889,584,669.31元,负债为548,926,607.52元,净资产为340,658,061.79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08年12月12日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规划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利益。
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宜都化成箔向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清江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人民币17,0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有利于其生产线扩建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已对外担保总额为163,5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6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