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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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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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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九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出租车业务划转协议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塈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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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20版)
    2008年1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3,462.28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30,403,002.44
    5应收申购款6,523,075.53
    6其他应收款45,000.00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36,984,540.25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的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601766中国南车5,385,880.500.21网下申购锁定三个月
    2002259升达林业399,878.750.02网下申购锁定三个月
    3002261拓维信息394,026.300.02网下申购锁定三个月
    4002268卫 士 通169,473.640.01网下申购锁定三个月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08年09月30日)

    1、华安收益A类基金: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4月30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2.81%0.06%3.71%0.17%-0.90%-0.11%

    2、华安收益B类基金: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4月30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2.63%0.07%3.71%0.17%-1.08%-0.10%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6%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费用种类申购费率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M<100万0.8%
    100万≤M<500万0.5%
    500万≤M<1000万0.3%
    M≥1000万每笔1000元
    B类基金份额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费用种类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A类基金份额Y<30天0.3%
    30天≤Y<1年0.1%
    1年≤Y<2年0.05%
    Y≥2年0%
    B类基金份额Y<30天0.3%
    Y≥30天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3%,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转换费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转换费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目前华安旗下各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根据持有人对该基金的持有期限适用相对应的费率确定。

    基金名称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华安创新365天以内(含第365天)0.5%
    365天-730天(含第730天)0.3%
    730天-1095天(含第1095天)0.2%
    1095天-1460天(含第1460天)0.1%
    1460天以上0
    华安中国A股全部0
    华安富利全部0
    华安宝利365天以内(含第365天)0.5%
    365天以上0.25%
    华安宏利365天以内(含第365天)0.5%
    365天-730天(含第730天)0.25%
    730天以上0
    华安成长一年以内(不含一年)0.50%
    一年至两年(不含两年)0.25%
    两年(含两年)以上0
    华安优选一年以内(不含一年)0.50%
    一年至两年(不含两年)0.25%
    两年(含两年)以上0
    华安收益A30天以内(不含第30天)0.30%
    30天至1年(不含1年)0.10%
    1年至2年(不含2年)0.05%
    2年以上0.00%
    华安收益B30天以内(不含第30天)0.3%
    30天以上0%
    华安核心一年以内(不含一年)0.5%
    一年至两年(不含两年)0.25%
    两年(含两年)以上0

    2)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根据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单笔申购金额申购费率(直销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华安创新0≤M<100万1.5%
    100万≤M<1000万1.2%
    M≥1000万不超过1%
    华安中国A股0≤M<100万1.5%
    100万≤M<1000万1.2%
    M≥1000万不超过0.9%
    华安富利全部0
    华安宝利0≤M<100万1.2%
    100万≤M<1000万1.1%
    M≥1000万不超过1%
    华安宏利0≤M<100万1.5%
    100万≤M<1000万1.0%
    M≥1000万不超过0.6%
    华安成长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M≥500万每笔1000元
    华安优选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M≥500万每笔1000元
    华安收益A0≤M<100万0.8%
    100万≤M<500万0.5%
    500万≤M<1000万0.3%
    M≥1000万每笔1000元
    华安收益B0≤M<无穷大0%
    华安核心0≤M<50万1.5%
    50万≤M<100万1.0%
    100万≤M<500万0.6%
    M≥500万每笔1000元

    其中,华安宏利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代销机构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申购,申购费为每笔1000元。

    目前,直销电子交易平台(“招行直付通”除外)的申购费率如下,如中国证监会对于基金电子交易费率另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名称单笔申购金额(M)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申购费率( “招行直付通”除外)
    华安创新全部0.6%
    华安中国A股全部0.6%
    华安富利全部0%
    华安宝利全部0.6%
    华安宏利全部0.6%
    华安成长M <500万0.6%
    M≥500万1000元/笔
    华安优选M <500万0.6%
    M≥500万1000元/笔
    华安收益A0≤M<100万0.6%
    100万≤M<500万0.5%
    500万≤M<1000万0.3%
    M≥1000万1000元/笔
    华安收益B全部0%
    华安核心0≤M<50万0.6%
    50万≤M<100万0.6%
    100万≤M<500万0.6%
    M≥500万每笔1000元

    “招行直付通”电子直销客户适用如下申购费率:

    基金简称单笔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华安创新M<100万1.20%
    100万≤M<1000万0.96%
    M≥1000万0.80%

    华安中国A股

    M<100万1.20%
    100万≤M<1000万0.96%
    M≥1000万0.72%
    华安富利全部0%

    华安宝利

    M<100万0.96%
    100万≤M<1000万0.88%
    M≥1000万0.80%

    华安宏利

    M<100万1.20%
    100万≤M<1000万0.80%
    M≥1000万0.60%

    华安成长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M≥500万1000.00元/笔

    华安优选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M≥500万1000.00元/笔

    华安收益A

    M<100万0.64%
    100万≤M<500万0.50%
    500万≤M<1000万0.30%
    M≥1000万1000.00元/笔
    华安收益B全部0%
    华安核心0≤M<50万1.2%
    50万≤M<100万0.8%
    100万≤M<500万0.6%
    M≥500万每笔1000元

    其他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转换费用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其他费用

    1、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主要更新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三)主要人员情况”。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对部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对“(一)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中部分代销机构和基金转换业务进行了更新;对“(四)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中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对“(五)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和价格”中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十一、基金的业绩对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对“(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进行了更新。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对“(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五)基金转换”、“(六)基金电子交易服务”和“(十一)资讯服务”进行了更新;加入“(七)基金电子查询”、“(八)预约交易”、“(九)后端收费申购”和“(十)手机短信服务”。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2008年4月30日至2008年10月30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