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间债市信托公司可设专用债券账户
2008年1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本报记者 苗燕
央行日前宣布,信托公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
央行表示,同一信托公司管理的各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之间,以及信托公司自营债券账户与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信托公司应对各信托专用债券账户进行单独管理,不得挪用其管理的信托专用债券账户的债券或以信托专用债券账户的债券提供担保。
央行要求,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进行债券交易、结算等相关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管理规定。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应为其设立的每个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计划等开立单独的信托专用债券账户。
信托公司应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
信托终止时,信托公司应及时办理该信托专用债券账户的注销及终止联网手续。信托财产受托人变更的,新受托人应及时与中央结算公司及交易中心联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