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2008年1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08-035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309家企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浙科发高[2008]314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将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即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上述《通知》精神,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