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批准的情况
2008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1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89号),核准公司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64,423,34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公告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90号),对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公告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核准豁免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由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入实施阶段。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进展情况
本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准文件后,积极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进行相关资产的交割工作,目前尚未交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按照上述规定,本公司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涉及拟购买资产(即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元通机电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机电发展”)将除三只上市公司股票(具体为交通银行500万股、兴业银行500万股、大通燃气330.103万股)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不包括对外担保)划转至浙江元通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元通汽车”);机电发展的业务和人员按照“随资产走”的原则全部由元通汽车承接;资产划转完成后,将机电发展100%股权划转至物产集团。
因涉及机电发展的资产剥离、人员承接及安置、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等程序,目前机电发展的资产剥离工作仍在进行中,年内完成尚有一定的困难。
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每30日公告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如有重大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