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5日上午8点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2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刊登于2008 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刊登于2008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审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8月26日出具的中审专字[2008]第9082号《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08 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40,435,598.03元。会议同意用本次募集资金40,435,598.03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40,435,598.03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用40,435,598.0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08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福建、广东两省开设31 家门店。但由于近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经济形势的变化,少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超市发展项目2008 年拟开部分门店项目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新开设福州师大店变更为新开设福州宝龙店。
2、原拟新开设福州金鸡山店变更为新开设福州同德店。
3、原拟新开设广东汕头金平店变更为新开设漳州龙海南台店和漳州龙海工农店。
4、原拟新开设泉州温陵店变更为新开设泉州惠安广海店。
本次变更后,2008年门店开发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减少了约400万元,公司将根据门店发展战略,积极寻找适合的新开门店项目,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该资金继续投入新门店项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08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上午9:3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08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08-012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文件精神、厦门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厦证监发[2008]252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8月底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自查,并制订了整改计划,并由厦门证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接受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现将公司治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自查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
1、2008年8月底,公司成立了专项活动自查工作小组,董事长及时传达了证监会及厦门证监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文件精神,对公司治理专项工作进行了安排。
2、2008年9月5日,各部门通过全面、客观自查,制定了各部门自查报告材料,提交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小组进行综合审定后,形成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的初稿。
3、2008年9月8日,董事会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08年9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和《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并于2008 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对公司的自查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公开了联系电话和邮箱,接受投资者评议。
二、公众评议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便于公众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2008年9月19日,公司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公众评议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多种联系方式,接受投资者评议。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没有收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治理情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
经公司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2、公司尚待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公司高管的科学决策能力。
3、公司应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4、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加强。
5、公司尚待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证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提升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程度,采取多种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提高投资者参与度。
以上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专项活动自查工作小组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照检查,落实整改计划,并根据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文件精神,公司一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和《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将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精神传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今后,公司将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的培训,提高其规范治理的专业水平,进一步增强其责任感和业务水平。
3、公司各个专门委员会认真对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按照董事会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严格要求,积极履行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逐步使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落到实处和规范运作,从而进一步发挥各专业委员会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公司积极组织监事会成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提升专业素质,增强其责任感。2008年10月24日召开的一届五次监事会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提出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从而更好的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5、公司设立专线电话、电子信箱答复投资者的问题,积极做好投资者日常来电、来函和来访工作;公司在网站上添加了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公司有关信息,对公司最新披露的公告进行转载,方便了投资者查阅公司公告。在接待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时,严格登记、记录相关信息,防止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
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总体成效
在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通过全面的自查及逐项整改,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使得公司内部制度体系更加严谨、科学和完整,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程度,同时也加强了企业风险意识、可控意识,更好的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公司将会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把公司治理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并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用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08-013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5日上午11点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审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8月26日出具的中审专字[2008]第9082号《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08 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40,435,598.03元。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40,435,598.03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用40,435,598.0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08年1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福建、广东两省开设31 家门店。但由于近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经济形势的变化,少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超市发展项目2008 年拟开部分门店项目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新开设福州师大店变更为新开设福州宝龙店。
2、原拟新开设福州金鸡山店变更为新开设福州同德店。
3、原拟新开设广东汕头金平店变更为新开设漳州龙海南台店和漳州龙海工农店。
4、原拟新开设泉州温陵店变更为新开设泉州惠安广海店。
本次变更后,2008年门店开发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减少了约400万元,公司将根据门店发展战略,积极寻找适合的新开门店项目,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该资金继续投入新门店项目。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会议同意公司作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08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08-01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建设期 |
1 | 连锁超市发展项目 | 32,357 | 单店建设期为6个月 |
2 | 配送中心改造项目 | 5,050 | 一年 |
3 | 信息系统改造项目 | 2,180 | 两年 |
合计 | - | 39,587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备[2007]K00039号及广东省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080511651120013号备案。
截至2008年7月25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40,435,598.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地区 | 店名 (暂定名) | 设备 投资额 | 装修 总额 | 铺底 资金 | 履约 保证金 | 实际投入 合计 |
1 | 福州 | 鼓楼区福新店 | 5,182,364.33 | 3,890,368.20 | 2,840,294.20 | 1,240,000 | 13,153,026.73 |
2 | 厦门 | 农改超一揽子项目 | 1,753,087.96 | 1,232,777.82 | 2,254,022.21 | 150,000 | 5,389,887.99 |
3 | 思明区仙岳店 | 2,105,554.43 | 1,343,196.35 | 533,657.72 | 100,000 | 4,082,408.50 | |
4 | 泉州 | 安溪南街店 | 3,122,405.55 | 905,850.00 | 1,240,702.16 | 500,000 | 5,768,957.71 |
5 | 晋江福隆店 | 3,729,288.53 | 2,310,330.00 | 1,764,937.69 | 360,000 | 8,164,556.22 | |
6 | 德化瓷都店 | - | 100,000 | 100,000.00 | |||
7 | 漳州 | 芗城区丹霞店 | 864,774.65 | 442,400.00 | 673,837.11 | 50,000 | 2,031,011.76 |
8 | 漳埔北大店 | - | 400,000 | 400,000.00 | |||
9 | 三明 | 大田岩城店 | - | 100,000 | 100,000.00 | ||
10 | 市区列东店 | 140,169.11 | 140,169.11 | ||||
11 | 市区百货店 | 5,580.01 | 1,100,000 | 1,105,580.01 | |||
合计 | 16,757,475.45 | 10,124,922.37 | 9,453,200.21 | 4,100,000 | 40,435,598.03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0,435,598.0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出具的中审专字[2008]第9082号《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2008年12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动用本次募集资金40,435,598.03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40,435,598.03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40,435,598.0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40,435,598.03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40,435,598.0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李泽业、陈亚辉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0,435,598.0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435,598.03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
5、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专字[2008]第9082号”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08-015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共发行股票2,680万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2,905,453.75元,天健华证中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7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华证中州验(2008)GF字第020015号”验资报告。
一、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福建、广东两省开设31 家门店。但由于近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经济形势的变化,少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超市发展项目2008 年拟开部分门店项目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于2008年使用资金1,424万元新开设福州师大店(超市,面积6,143㎡),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同一城市的可以交付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拟使用资金2,003.90万元新开设福州宝龙店(百货,面积30,303㎡),其中:工程设备投入1,475万元,流动资金238万元,履约保证金290.90万元。
财务效益分析:经估算,本项目10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96,329万元、税后利润合计为5,072万元。
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报酬率为19.27%、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31年。
2、原拟2008年使用资金317万元新开设福州金鸡山店(超市,面积2,3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同一城市的可以交付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拟使用资金390万元新开设福州同德店(超市,面积3,044㎡),其中:工程设备投入300万元,流动资金80万元,履约保证金10万元。
财务效益分析:经估算,本项目10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1,402万元、税后利润合计为530万元。
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报酬率为 20.41%、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93 年。
3、原拟于2008年使用资金1,686万元新开设广东汕头金平店(超市,面积11,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福建漳州的可以交付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拟使用资金473万元新开设漳州龙海南台店(超市,面积2,364㎡)和使用资金544万元新开设漳州龙海工农店(超市,面积4217㎡)。其中:
(1)漳州龙海南台店:工程设备投入386万元,流动资金82万元,履约保证金5万元。
财务效益分析:经估算,本项目10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5,634万元、税后利润合计为798万元。
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报酬率为 18.96%、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11 年。
(2)漳州龙海工农店:工程设备投入476万元,流动资金58万元,履约保证金10万元。
财务效益分析:经估算,本项目10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3,758万元、税后利润合计为593万元。
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报酬率为 10.58%、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82年。
4、原拟于2008年使用资金809万元新开设泉州温陵店(超市,面积4,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泉州惠安的可以交付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拟使用资金430万元新开设泉州惠安广海店(超市,面积2,650㎡),其中:工程设备投入350万元,流动资金60万元,履约保证金20万元。
财务效益分析:经估算,本项目10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4,427万元、税后利润合计为800万元。
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报酬率为24.9%、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43年。
本次变更后,2008年门店开发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减少了约400万元,公司将根据门店发展战略,积极寻找适合的新开门店项目,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该资金继续投入新门店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新开门店项目实施主体及2008年拟开的部分门店项目,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新开门店项目实施主体及2008年部分新开门店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作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四、保荐人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2月修订)、《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且本次变更后2008年新开门店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减少的资金将由公司继续用于新门店开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外,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08-016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上午9:3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08年12月31日上午9:3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25日;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08年12月2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12月26日、12月29日、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08-017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接到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投资”)之股东陈发树先生、陈志程先生于2008年12月12日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陈发树先生将其持有的新华都投资38.17%的股权以1,29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华都集团,陈志程先生将其持有的新华都投资5.62%股权以19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华都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华都投资将变更为新华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新华都投资共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939.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9%。
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发树先生,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