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5日在宁波开发区戚家山宾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未能参加并主持会议,公司董事共同推荐王维和董事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5人,所持(代理)股份188,701,7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4%。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以普通决议表决同意增加本公司2008年度对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8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9年4月24日止。
(同意股数权188,701,74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
截止2008年12月12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31532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0500万元。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王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