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齐鲁证券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自2008年12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齐鲁证券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齐鲁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齐鲁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齐鲁证券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齐鲁证券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人须遵循齐鲁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齐鲁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六、扣款金额
投资人应与齐鲁证券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含500元)。
七、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九、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可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十、基金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齐鲁证券的规定。
2、投资人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齐鲁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齐鲁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齐鲁证券的具体规定。
十一、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十二、业务咨询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