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OO8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董事吕建国先生委托董事佟吉禄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常小兵先生主持,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网通集团”)签署《关于相关电信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据此:
1、 本公司向联通集团和网通集团收购下列相关电信业务和资产(以下简称“目标业务和资产”):
(1) 网通集团目前在南方21省、市(区)经营的固网业务和联通集团在四川省和重庆市经营的本地固话业务及其与业务运营相关的债权和债务;
(2) 联通集团在天津市拥有的本地固话资产以及经营的本地固话业务及其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3) 网通集团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在北方10省、市(区)拥有的北方一级干线传输资产(主要包括电缆、光缆、管道及部分传输设备);
(4) 联通集团持有的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和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三家电信服务子公司100%的股权。
2、 目标业务和资产的总对价为64.3亿元人民币。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最终备案的目标资产和业务(就所适用的部分而言,下同)的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评估值差额的绝对值在3亿元人民币之内,则各方将根据国资委最终备案的目标资产和业务的评估价值相应调整对价;如国资委最终备案的目标资产和业务的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评估值差额的绝对值超过3亿元人民币,则各方将在遵守《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重新商定转让对价。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题属关联交易事项,3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批准本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签署《关于<关于相关电信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的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本公司在《关于相关电信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联通运营公司。
《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和《〈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的转让协议》互为生效条件。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批准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通集团和网通集团签署《关于相关电信网络设施的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联通运营公司向联通新时空租赁使用其在南方21省、市(区)拥有的固定通信网络及其运营、管理的相关通信设备和设施。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题属关联交易事项,3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为上述交易事项之目的,批准公司起草的《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相关电信业务和资产及租赁相关电信网络设施的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告的内容进行修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批准“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同意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公司股东,于2009年1月14日在深圳市召开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同意《关于董事会秘书任免事项的议案》:
因年龄原因,免去劳建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免去赵一雷先生的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聘请张保英先生任董事会秘书;聘请杨九英女士任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张保英先生、杨九英女士简历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张保英先生简历
张保英,男,1965年10出生,1989年7月北京邮电学院邮电管理工程专业毕业,获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会计师。其简历如下:
1985.09 - 1989.07 北京邮电学院邮电管理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1989.08 - 1994.06 邮电部经营财务司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4.06 - 1994.08 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计划财务部工作
1994.08 - 1999.05 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1995.05 - 2000.07 中国联通财务部资金处处长
1995.11 - 1998.12 中国通信产品交易中心副董事长(兼)
2000.07 - 2006.05 中国联通(香港)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0.07 - 2006.05 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红筹)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6.05 - 2006.07 中国联通董事会办公室筹备组副组长
2006.07 - 中国联通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九英女士简历
杨九英,女,1969年4月出生,学位:硕士 ,职称:会计师
一、教育背景:
1989年7月——1993年7月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全日制教育)
2002年12月——2004年11月 上海财经大学EMBA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在职教育)
二、工作经历:
1993年7月——1995年5月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物所 审计
1995年6月——2002年12月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主管
其中:
1995年6月——1998年3月 上海国脉卡西欧电讯有限公司 财务
1998年4月——2001年4月 上海国脉通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2001年4月——2002年12月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部经理
2003年1月——2004年4月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04年4月——2007年12月 联通上海分公司 财务部副经理
2008年1月——2008年12月 借调联通集团工作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08-055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 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1月14日召开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1月14日(周三)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6001号五洲宾馆
三、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1、关于本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下称“联通集团”)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网通集团”)签订的《关于相关电信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拟向联通集团和网通集团收购包括南方21省、市(区)固网业务、天津市本地固话资产和本地固话业务、北方一级干线传输资产以及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和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三家电信服务子公司100%的股权等在内的相关电信业务和资产;
2、本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签订的《关于<关于相关电信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的转让协议》,根据该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将本公司在《关于相关电信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联通运营公司;
3、联通运营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新时空”)以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相关电信网络设施的租赁协议》。根据该租赁协议,联通运营公司拟向联通新时空租赁南方21省、市(区)拥有的固定通信网络及其运营、管理的相关通信设备和设施。
就第1、3项所涉及的表决事项而言,鉴于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联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需回避表决。
四、参加对象:
于2009年1月6日下午3: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办法:
股东可在2009年1月9日之前填妥本公告附件《回执》,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路1033号29楼投资者关系部
邮政编码:200050
电话:021-52732228 传真:021-52732220
联系人:王小姐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并请带好本人股票帐号(磁卡)。
2、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3、本次会议聘请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回执(自然人股东用)
本人(或委托 先生/女士)登记出席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资料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二○○九年一月 日
(本回执复印或自制均可使用)
回执(法人股东用)
本单位登记出席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会议及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利。本单位的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股东帐号: 持股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二○○八年一月 日
(本回执复印或自制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