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8年12月12日、15日、16日,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二、董事会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200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2008年7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临2008-056号公告)。
由于近期A股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暂定的认购价格与目前二级市场价格差距较大; 另一方面, 由于本公司PVC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及拟注入的玻璃纤维业务、钾碱业务的市场价格和成本价格均存在较大波动,今年和2009年度的盈利预测难以编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仍未完成,因此公司至今未能召开董事会讨论相关事宜,也无法发布召开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通知。根据相关规定,2009年1月2日以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将超过6个月有效期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见2008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临2008-075号公告)。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确认: 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