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2月12日、12月15日、12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管理人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管理人经征询控股股东并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管理人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到目前为止且在可预见的两周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管理人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于2008 年11月28 日发布临2008-75号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7日签发[(2008)北破重字第1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6和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2008年11月28日停牌1天,自2008年12月1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2008年12月29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8的规定,公司将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