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6日上午10:00时在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5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59086.25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张世杰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同意项目公司成立后申请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至随州段项目贷款的议案》;
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同意湖北楚天鄂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贷款。
同意59086.254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成立后申请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至随州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湖北楚天鄂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贷款提供相应担保。
同意59086.254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关于为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至随州段项目提供投资人履约担保的议案》。
同意湖北楚天鄂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提交投资人履约担保,如湖北楚天鄂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约,公司将在1.2亿元范围内负担保责任。
同意59086.254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次会议经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国藩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