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无先例可循,在技术上、法律上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本公司管理人正在就此事咨询相关法律专家,并将于2008年12月19日公布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公司2006年、2007年已连续两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本次调整方案中针对资本公积的专项审计正在进行中。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8年12月12日公告了关于于2008年12月29日召开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生药业”或“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现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本次北生药业出资人权益调整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2008年12月2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北生药业全体股东,涉及股份总数303,687,468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64,250,760股,占股份总数的21.157%; 流通股为239,436,708股,占股份总数的78.843%。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为了挽救北生药业,使北生药业恢复生机和持续发展,减少债权人和出资人的损失,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施公司重整和资产重组,需对公司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08年12月26日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10:3的比例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份将全部用于清偿公司普通债权人债务,共计向普通债权人转增91,106,24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303,687,468股增至394,793,708股。
二、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
考虑到北生药业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北生药业债权人、股东、职工的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北生药业重整计划草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只有在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北生药业才能避免破产清算。公司重整完成后,北生药业将通过资产重组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从而使债权人获得的股票、股东所持有股票提升价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司管理人恳请全体股东支持北生药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