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17日,公司从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风集团)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称产权中心)获悉:受国风集团委托,产权中心对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以下称巢湖一塑)100%国有产权和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11.426%股权进行公开捆绑挂牌转让。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京博)和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韵纸业)联合体已于2008年12月10日向产权中心正式申请受让该项目转让标的。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3号令)和《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有关规定,并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确认山东京博和海韵纸业联合体为受让方,转让价格为31086万元。
依据国家和安徽省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就挂牌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告;国风集团正在安排财务顾问对山东京博和海韵纸业联合体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同时与山东京博及海韵纸业就股权转让具体条款进行协商,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方式已经初步协商一致,股权转让过渡期等相关事项还需要进一步协商,上述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将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安徽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8,323,520股权已于2007年8月22日质押给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2007-019号临时公告),截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2008年12月11日因保证合同纠纷,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8,054,513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详见上证报2008-042号临时公告),国风集团股权转让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