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7日向全体董事、监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本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2、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2)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等事项;
(3)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等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4、《关于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08年12月17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上述第1项至第3项议案为临时提案的函,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08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整,用于经营周转,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淀粉工业有限公司向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申请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