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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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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08年1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6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于2008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8年6月19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并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08年6月4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37)。

      目前,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到期,公司已按承诺于2008年12月16日和17日分别将上述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08年12月17日召开的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于2008年12月18日起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66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8年12月17日下午2:0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至2008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15:00至2008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8,140,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7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5,194,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6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45,7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27,956,6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184,07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郜永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孚日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孚日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孚日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