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7日上午9:30在安徽省六安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严宏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权136,155,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5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5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5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新加坡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承接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5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浙江绿筑住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资产出让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总数13,267,319股,同意13,267,319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绍兴县长江精工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出让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总数13,267,319股,同意13,267,319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7、审议《关于购买安徽长江紧固件有限公司股权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总数13,267,319股,同意13,267,319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8、审议《关于购买安徽长江彩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权总数13,267,319股,同意13,267,319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