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以下简称“漓江学院”,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投资权益)在桂林市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00)、期限九个月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广西师范大学和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独立招生、独立财务,并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漓江学院开办资金1,85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杜文涛。漓江学院现有在校生7,858人,设置外语系、中文系、政法系、理学系、体育系、经济系、艺术设计系、音乐系等8个系。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认为漓江学院资信良好,学院招生及教学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93,557.70万元的27.256%,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