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建设贷款
利率将打九折
⊙本报记者 苗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保障民生,央行与银监会昨天联合对外发布了《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利率应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
《办法》共18条,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廉租住房建设贷款是指用于支持廉租住房新建、改建的贷款。《办法》规定,贷款申请的金额不得高于与政府签订廉租住房回购协议确定的回购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借款人不能提供足额抵(质)押的,应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办法》特别要求,贷款人应监督借款人按以下原则用款: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先使用项目资本金,后使用贷款;按项目进度用款。此外,《办法》对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的管理实行封闭管理。在项目资本金投入项目建设后,按照工程进度进行资金拨付。贷款人应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对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等进行有效监控管理,并建立单独台账,对每笔贷款发生时间、流向、用途、收款单位、金额、审核人等进行详细记录。借贷双方应另行签订封闭管理协议。此外,《办法》还要求贷款人应逐笔审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期通报贷款使用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
《办法》规定,如借款人挪用贷款,贷款人可以停发贷款,并收回已发放贷款;如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或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以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经借贷双方协商,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以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按照《办法》,在满足廉租住房项目已纳入政府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按规定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同时,已与政府签订廉租住房回购协议;且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改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等必要条件后,从事廉租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建设贷款。
央行和银监会同时要求,各银行要严格按照《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要求,抓紧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做好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