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08年12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8年12月17日在上海市南汇区康桥东路800号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包括周成建、王泉庚、徐卫东、周文武、牛根生、薛云奎、吕红兵,独立董事王石因公务出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成建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目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商业地产市场以及消费市场均产生了重大而复杂的影响,会议同意根据公司自身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之前制定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做出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调整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报告及专项鉴证报告》:截止2008 年9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6,396,776元预先投入了信息系统改进项目。会议经审议同意以人民币46,396,77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6,396,776元。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6,396,77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同意下列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聘任程伟雄先生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聘任李金代先生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龙中兴先生辞去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由董事会秘书韩钟伟先生暂时代理其相关职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述第二项议案。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08年12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19日
附件: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程伟雄,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浙江塞尔特制衣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浙江天翁保健品有限公司区域经理,浙江心上人集团营销部经理,美特斯邦威温州销售公司商务部副部长,美特斯邦威重庆销售公司总经理,美特斯邦威成都销售公司总经理,美特斯邦威广州销售公司总经理,美特斯邦威西安销售公司总经理,美特斯邦威天津销售公司总经理,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北区)。现任本公司Meters/bonwe品牌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北区销售管理中心总监。近5年内,程伟雄先生未在其它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伟雄先生任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成建不存在关联关系。程伟雄先生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程伟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金代,男,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美特斯邦威上海销售公司总经理,美特斯邦威重庆销售公司总经理,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东区),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南区)。现任本公司Meters/bonwe品牌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南区销售管理中心总监。近5年内,李金代先生未在其它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金代先生任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成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金代先生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李金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D0109002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以及上海证监局相关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接受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公司自查整改活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和上海证监局的统一部署,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层等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领会通知的精神,把公司的专项治理活动纳入日常工作计划,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制定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实施计划。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专项工作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并逐条对照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对照要求逐项认真查找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形成《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自查事项》和《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于2008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一:公司治理文件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整改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深圳交易所公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起草完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内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以上治理文件将经最近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另外,公司已起草完成日常投资者关系活动管理的相关流程和文件,并予以实施。
问题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充分发挥作用
整改情况:公司将通过制度规范和明确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同时不定期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问题三:对董、监、高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需要加强
整改情况:自查整改期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及时制作了包括公司法人治理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材料,并已于10月29日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讨论与学习。
今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召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将指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及交易所举办的各类培训,持续加强公司董监高人员的学习培训。
问题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公司已于200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很好的沟通交流,公司决定类似的说明会将在今后每次定期报告发布后举行。公司网站主页上投资者关系平台已于11月初正式上线,除公布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外,还将不涉及到企业经营和财务机密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企业文化建设等在网站上公布,并加强了Q&A功能的建设,形成和投资者互动的良好氛围。
问题五:尚未建立对管理层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
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已经明确了该项整改的具体工作时间表,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讨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可行性,确定原则框架,不断细化与完善,最终形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上报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批,预计本项工作将在2009 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三、对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认真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自2008 年10月21日公布了《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以来,公司尚未收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上海证监局所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于 2008 年11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8年11月21日下发了《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通知认为我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关于2008 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的要求,对照自查事项逐条开展自查,报送的自查报告与公司规范运作、独立性、透明度等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符合,公司治理整改计划切实可行。
同时,通知还提出了需要作进一步改进的方面,我公司经过认真领会和学习,从以下各方面进行了整改:
1、无“三会”会议记录的问题
《整改通知》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未全面记录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整改情况:对于以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的情况,主要是公司对相关规定理解不够透彻和深刻所致。公司承诺今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将责成专人全面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并最终整理成详尽的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以供查阅。
整改完成时间:2008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韩钟伟
2、监事会人数与《公司章程》不符的问题
《整改通知》认为: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因工作需要及个人问题,尹剑侠和鲁小虎两位监事与2008年10月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此导致公司监事会目前只有3名监事,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符。考虑到实际情况的需要,监事人数确定为3名有利于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实际运作,因此公司承诺将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人员组成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整改完成时间:2009年5月1日前
整改责任人:韩钟伟
3、董事会相关授权的问题
《整改通知》认为: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置权等董事会职权全部授予董事长个人行使,与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不一致。
整改情况:公司承诺将删除《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该条款,并尽快召开股东大会提交审议。
整改完成时间:2009年5月1日前
整改责任人:韩钟伟
公司将以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通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塑造业绩优良、诚信运作上市公司,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D0109003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
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1,383,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5,332,190元。营销网络建设是本公司募集资金实施项目之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和租赁店铺。
目前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对国内商业地产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为更好地实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2008年12月17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的议案》,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进行部分调整。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的原因
本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启动至今,中国的商业地产市场以及消费市场均发生了重大而复杂的变化。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本公司部分原先确定的本项目实施城市中符合本公司租赁或购买用以建设直营店铺条件的商业地产无论在价格上或是在商圈环境上已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有鉴于此,本公司有必要根据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之前制定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做出相应的调整,选择具有更大战略意义的店铺资源,以求创造更多的机会,更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充分实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实现本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的具体内容
原确定在如下42个城市以购买或租赁方式设立68家店铺:
分类 | 城 市 范 围 |
一级城市 | 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哈尔滨、武汉、南京、南昌、沈阳、济南、昆明、温州 |
二级城市 | 南宁、石家庄、呼和浩特、太原 |
三级城市 | 鞍山、洛阳、齐齐哈尔、吉林、连云港、驻马店、许昌、安阳、灵宝、商丘、汝南、荆州、保定、唐山、佳木斯、白城、昌图、江都、吴江、徐州、临海、景德镇、海拉尔、通辽、德阳 |
本公司此次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城市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发展情况和在谈店铺的情况,有重点的选择增加一些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具体的原则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经济情况较好的省会城市;
二、对于本公司在该地区的发展有较大战略意义的城市;
三、在各省中经济总量排在前几位的地级城市;
四、目前本公司已经有项目在谈,且成功的可能性较大的城市。
基于上述原则,本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会在如下90个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以购买或租赁方式设立68家店铺:
分类 | 城 市 范 围 |
一级城市 | 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哈尔滨、武汉、南京、南昌、沈阳、济南、昆明、温州、成都、长春、西安、杭州、天津、北京 |
二级城市 | 石家庄、呼和浩特、南宁、太原、贵阳、拉萨、兰州、西宁、合肥、乌鲁木齐、苏州、无锡、厦门、青岛、长沙、郑州、大连 |
三级城市 | 鞍山、洛阳、齐齐哈尔、吉林、连云港、岳阳、株洲、百色、九江、宜昌、襄樊、安庆、马鞍山、平顶山、常州、南通、盐城、中山、晋江、泉州、三明、金华、丽水、绍兴、嘉兴、湖州、宁波、南充、绵阳、泸州、达州、自贡、攀枝花、丽江、楚雄、菏泽、临沂、烟台、威海、东营、潍坊、大同、长治、临汾、克拉玛依、包头、秦皇岛、邢台、延安、宝鸡、丹东、天水、淮安、宜宾 |
上述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调整仅仅改变了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及扩大了项目实施地点选择范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部分调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调整仅仅改变了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并扩大了项目实施地点选择范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本公司实施该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由于本次调整仅改变了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并扩大了项目实施地点选择范围,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
本次调整将导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部分实施费用的变化,如果由此造成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不足,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差额部分。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部分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事宜独立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为全球经济形势及商业地产市场的变化,此次调整是必要的,能够更为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本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的议案》,董事会的意见是科学、谨慎、客观的。
六、本公司监事会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就部分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事宜发表了以下意见:
鉴于全球经济形势及商业地产市场的变化,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是必要的,能够更为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上述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七、本公司保荐人意见
本公司保荐人关于部分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出具了以下保荐意见:
美邦服饰本次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的部分调整已履行美邦服饰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美邦服饰200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需提交美邦服饰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美邦服饰本次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的独立意见
3、 本公司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D0109004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总投资额 (万元) | 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项目审批情况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53,131.74 | 160,000 | 沪发改贸(2007)028号 |
2 | 信息系统改进项目 | 29,035.03 | 20,000 | 沪发改高技(2007)110号 |
合计 | 282,166.77 | 180,000 |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332,190元,截至2008年9月1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中的信息系统改进项目的投资额为46,396,776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投入金额 |
系统平台建设 | 9,315,941 |
BI系统 | 31,815,835 |
MFP系统 | 5,265,000 |
合计 | 46,396,776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6,396,77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报告及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美邦服饰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08年9月18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
2008 年12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动用本次募集资金46,396,776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46,396,776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用46,396,77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美邦服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履行美邦服饰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美邦服饰200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美邦服饰本次以募集资金46,396,77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6,396,776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没有违反美邦服饰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同意美邦服饰实施该项目。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J01050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并于2008年12月17日在上海市南汇区康桥东路800号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涂珂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名投票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目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商业地产市场以及消费市场均产生了重大而复杂的影响,会议同意根据公司自身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之前制定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做出相应调整。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报告及专项鉴证报告》:截止2008 年9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6,396,776元预先投入了信息系统改进项目。会议经审议同意以人民币46,396,77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6,396,776元。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人数规定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经审议同意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1/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监事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述第一、三项议案。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08年12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G200901060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9年1月6日(星期二)上午 9:00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南汇区康桥东路800号
四、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人数规定的议案》
上述议案1经公司于2008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2、截止2008年12月30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上午8:30 至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南汇区康桥东路800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斌 联系电话:021-38119999
传 真: 021-38119997 邮政编码:201319
3、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08年12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持股东账户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2月31日17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七、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任何礼品;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19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做部分调整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人数规定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各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L20081219002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龙中兴先生提交的书面离任通知书。
龙中兴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和财务总监职务,辞职生效后其不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龙中兴先生的董事职务辞职自辞呈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财务总监职务辞职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谨向龙中兴先生董事任期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