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 68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 674,497,365.69元。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投入资金511,903,719.14 元,实际剩余募集资金为162,593,646.55元,全部投入“天润城”四期项目。为规范苏宁环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华百润”)与江苏银行南京城中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7日签订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子公司天华百润作为经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天润城”四期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江苏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030188000015654。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天华百润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南京城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苏宁环球”)
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天华百润”)
乙方:江苏银行南京城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天华百润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30188000015654,截止2008年12月9日,专户余额为162,593,646.55元。该专户仅用于天华百润“天润城四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天华百润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天华百润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天华百润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