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茂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62,439,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53.3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同意81,760,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转让清远市锦龙正达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莞市锦麟实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同意137,89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提出符合《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