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8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申万巴黎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申万巴黎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申万巴黎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一、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邮编:200021;咨询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传真:+86-21 63353816。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能适时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申购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赎回的份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的,应一次性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金额及份额限制进行调整,并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费用
(一)申购费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信息,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元) | 申购费率 |
100万以下 | 0.80% |
100万(含)-500万 | 0.50% |
500万(含)-1,000万 | 0.30% |
1,000万(含)以上 | 1000元/笔 |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公司电话直销交易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亦适用于本基金,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原相关公告。
(二) 赎回费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信息,A类与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30天以下 | 0.15% |
30天(含)-1年以下 | 0.10% |
1年(含)-2年以下 | 0.05% |
2年以上(含2年) | 0% |
本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费率如发生变更,本公司将最迟于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上公告。
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本基金将于2008年12月23日同时在以下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者可与代销机构约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扣款时间和扣款方式,具体内容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均等同于正常申购业务。部分代销机构推出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具体内容请咨询各代销机构。
4、投资者如需变更(含投资金额、扣款时间、扣款方式等)或者终止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相关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08年12月23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每日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公司在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披露本基金A类份额的资产净值,披露简称为“申巴债A”,代码为“163107”。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