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1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402号《关于核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600万股。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参阅本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和2008年7月1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 公告编号:临2008-04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7日解除了以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及无限售流通股6,000万股为质押物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莱支行贷款的质押手续,该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另外,2008年12月17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及无限售流通股6,000万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莱支行贷款11,000万元,双方就此事项签署了《质押合同》,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