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8日以送达、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 分别是何国纯、刘先福、饶东平、王权、罗华芝、黄克助、宋振雄、孟杰、赵振、何以全、孟勤国、董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南梧路有关路段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简称公路局)于2007年12月29日签订了2007年度《南梧路有关路段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2007年度公司向公路局支付南梧路有关路段的营运养护费为270万元。
经协商一致,公司将与公路局签订2008年—2010年的《南梧路有关路段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每年营运养护费标准仍为270万元。
黄克助董事与本项目存在关联关系,故在表决时回避,不参加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加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柳王高速公路平王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简称高管局)于2007年12月29日签订了2007年度《柳王高速公路平王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2007年度公司向高管局支付平王路的营运养护费为176.65万元。
经协商一致,公司将与高管局签订2008年的《柳王高速公路平王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2008年度营运养护费标准仍为176.65万元。
罗华芝董事与本项目存在关联关系,故在表决时回避,不参加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加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金城江至宜州一级公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以下简称交通厅)于2007年12月29日签订了2007年度《金城江至宜州一级公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2007年度公司向交通厅支付金宜路的营运养护费为204万元。
经协商一致,公司将与交通厅签订2008年—2010年的《金城江至宜州一级公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每年营运养护费标准仍为204万元。
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2007年12月29日公司与高管局签订了2007年度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2007年度公司向高管局支付土地租金为100万元。
经协商一致,公司将与高管局签订2008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2008年土地租金标准仍为100万元不变。
罗华芝董事与本项目存在关联关系,故在表决时回避,不参加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加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内部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1、增设内审部,
2、增设项目管理部,
3、收费管理部改为公路运营部。
完成调整后,公司内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证券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投资发展部,项目管理部、公路运营部、内审部等8个部门。
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不再续签南梧路部分路段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说明》,由于政策变化的原因,公司从2008年起不再续签南梧路部分路段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07年该项委托经营管理业务产生的净利润为1075万元,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0.81%。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