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山东银座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山东省通利商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东方航华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05号)(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关于核准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06号)(以下简称“《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我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发行366,339,200股人民币普通股、向山东银座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4,432,500股人民币普通股、向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发行38,441,600股人民币普通股、向山东省通利商业管理服务中心发行1,181,600股人民币普通股、向北京东方航华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3,923,10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根据《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山东银座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山东省通利商业管理服务中心因以资产认购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440,794,9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我公司60.02%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同时公告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登记及新股发行等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