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昨日收到本公司股东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自2008年12月17日售出本公司股份“中恒集团”(600252)6,12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81%。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持有本公司股份15,881,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09,57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72,370股。其于2008年12月9日售出本公司股份4,74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18%。
本次减持前,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141,940股,占公司总股本5.12%,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5,009,57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32,370股。
本次减持后,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021,940股,占公司总股本2.31%,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5,009,57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70股。
有关权益变动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9日
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梧州
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恒集团
股票代码:6002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新兴二路龙山里8-5号
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新兴二路龙山里8-5号
邮政编码:543002
联系电话:0774-383710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8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梧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恒集团10,86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六、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梧州市国资委及其法定代表人英志光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梧州市国资委、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恒集团、 上市公司 | 指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公司名称: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新兴二路龙山里8-5号
机构代码证号码:76306458-X
单位职能:梧州市国资委是梧州市人民政府的特设机构,负责梧州市国有资产转让、产权交易,以及对国有资本重大项目投资、开发的审核、监督、管理等。
法人代表:英志光(国资委主任)。
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新兴二路龙山里8-5号
邮政编码:543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英志光 | 主任 | 45040219550421061X | 中国 | 广西梧州 |
罗建机 | 党委书记 | 452425195906020014 | 中国 | 广西梧州 |
何际珊 | 副主任 | 450403196505080010 | 中国 | 广西梧州 |
陆展崇 | 副主任 | 450404196603160619 | 中国 | 广西梧州 |
上述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增加其在中恒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梧州市国资委持有中恒集团5,021,940股,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2.31%,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12,370股,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0.0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5,009,570股,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2.30%。
二、本次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梧州市国资委持有中恒集团流通股15,881,940 股,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7.30%,为其第二大股东,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872,37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009,57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梧州市国资委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中恒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860,0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为中恒集团总股本的4.99%。
股份减持后,梧州市国资委仍持有中恒集团5,021,940股,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2.31%,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12,370股,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0.0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5,009,570股,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2.3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8年12月9日,卖出中恒集团4,740,000股,卖出价格区间为6.3元/股。
2008年12月17日,卖出中恒集团6,120,000股,卖出价格区间为5.98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减持股份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英志光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西梧州市 |
股票简称 | 中恒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2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西梧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5,881,940股 持股比例:7.3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0,860,000股 变动比例:4.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