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4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见2008年4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的发行申请已经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08]CP99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准。具体内容见2008年12月9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
2008年12月18日,公司发行了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数量20亿元人民币,期限365天,利率3.70%。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公告编号:2008-05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海贵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659,535,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4.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交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三年期中期票据35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 同意3,659,535,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原建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