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9日在杭州浙能大厦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08年12月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香港《文汇报》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31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即内资股股东,下同)5名,流通股股东(即B股股东,下同)26名,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46,722,7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00%。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100.00%;B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6,722,715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3.8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剑宏主持。
二、议题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议题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继续履行<燃料供应协议>的议案》
决议:同意公司继续履行《燃料供应协议》,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采购发电所需煤炭。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546,051,26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70%(其中:内资股520,036,8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26,014,464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0%);弃权0股;反对708,2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30%(其中:B股708,251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50%)。
2、审议《关于核销南方证券长期股权投资资产的议案》
决议:同意核销南方证券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有关政策具体办理核销手续。
同意1,346,014,46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4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26,014,464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0%);弃权0股;反对708,2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53%(其中:B股708,251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5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