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年起实施
2008年12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定稿,将在2009年1月1日起与此前公布的三个暂行条例同步施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保证三个新税收暂行条例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现行增值税实施细则、消费税实施细则和营业税实施细则作相应修订。
据悉,此次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根据其上位法相关授权对内容作相应操作性规定,重点明确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混合销售行为、境内营业税应税劳务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相关规定。同时,对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一些共性条款,包括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的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作了统一和衔接。此外,按照准确、简练、统一、规范的原则,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三个暂行条例已在11月10日公布。